投訴:失物不主動賠償
  1月24日,李先生在快潔洗衣連鎖店花費了18元,乾洗一套價值逾8000元的西裝。之後,李先生的愛人趕在過年之前去取回西裝時,卻被乾洗店工作人員告知:“西裝的褲子已經找不到了。”
  事後,李先生跟店家交涉,希望事情能夠儘量找到恰當的解決方式。“若是實在找不回來,我們去專賣店詢問布料價格,然後協商賠償。”李先生說,“而不是像他們現在這樣沒有真心去找,又想賠個幾百塊錢了事。”
  半個多月過去了,店家也沒有主動聯繫李先生給出合理的解決方案,而李先生方面由於春節假期的緣故暫時未能再與店家聯繫。
  店家:行業標準說了算
  從李先生方面瞭解到乾洗店方面的信息後,記者隨後撥通快潔乾洗店客服電話。“對於乾洗的物品我們也很難100%保證,如果有閃失,我們也會按照行業標準賠償,這在網上可以查到。”對方這樣解釋說。
  在網上,掛出的所謂行業標準中,對應的第七條:“對價值較昂貴洗滌衣物可採取保值精洗協議,保值精洗費按消費者議定價的5%收取。未參加保值精選的衣物路洗壞或丟失,應退還洗衣費,並根據購衣原始憑證所標註的時間、價格實行折價賠償,年折舊率為20%(不足一年按一年計),逐年遞增,但折舊率最高不超過70%。不能出示購衣原始憑證的給予最高價不超過洗衣費的20倍賠償。套裝原則以件計算,衣、褲比例為6:4。如按以上賠償協商不成,可請當地洗染協會或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調節,也可申請仲裁或法院起訴。”
  按此標準計算,如果李先生能夠出示購衣原始憑證,且保證折舊率最低情況下,最高能夠賠償2000多元;若是不能出示憑證,則最高只能賠償洗衣費的20倍,然後再按衣褲比例6:4計算,也就只能是144元。
  律師:行規無法律效力
  關於李先生的投訴,記者致電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馬平川律師。他建議,李先生可以找出購衣原始憑證,而若是協商不成,再考慮通過法律途徑。
  當談到乾洗店所謂的行業標準時,馬平川表示:“他們(乾洗店)所謂的行業標準,像賠償乾洗費的幾倍幾倍,基本不符合國家標準(商務部頒發,2007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洗染業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因經營者責任,造成衣物損壞、丟失的,經營者應當根據不同情況給予重新賠償損失),也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原標題:8000元西裝弄丟褲子乾洗店只用賠數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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