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邵陽1月8日訊(通訊員 賀力平)四村民因沒有承包鋼結構工程資質,看到工程被外地人承包心理不平衡,遂強行索要介紹費,不料,他們受到了法律的嚴懲。1月8日,湖南邵陽雙清區法院一審以四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判處岳某軍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判處岳某六、劉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杜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各處罰金二萬元。
  經審理查明,邵陽市某汽車貿易公司在邵陽市雙清區高崇山鎮大興村地段修建長城4S店,承包基礎工程建設的薑某允許工程所在地村民岳某軍、岳某六、杜某、劉某等12人村民入股,同期薑某等人還欲承攬工地鋼結構工程項目,但因無施工資格只得放棄。2013年6月下旬,被害人鐘某與汽車貿易公司長城4S店簽訂一份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造價93萬元。為保證鋼結構工程建設項目在當地得以順利進行,通過協商,鐘某同意讓利12萬元“介紹費”給薑某、岳某軍、岳某六等人,並先支付6萬元。後薑某與岳某軍等人因工程承包的事情產生了分歧,薑某退出了工程施工事項。2013年年底,汽車貿易公司長城4S店工程量增大,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的總造價增至350萬元。岳某軍、岳某六、杜某、劉某等人要求鋼結構工程承包方鐘某按比例增加“介紹費”至36萬元。鐘某不同意,經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岳某軍、岳某六、劉某、杜某等人到鋼結構施工地阻工,最終鐘某被迫答應支付28萬元“介紹費”給被告人岳某軍等人,除去已經支付的6萬元,通過轉賬和支付現金的方式又支付了22萬元。被告人岳某軍、岳某六等人將鐘某給付的“介紹費”用於基礎工程建設和年底分紅。歸案後,四被告人所分得的“介紹費”已全部退還,並得到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岳某軍、岳某六、劉某、杜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阻工的手段,對被害人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長城4S店鋼結構工地施工方實施要挾,強行索取“介紹費”1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鑒於四被告人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審中均自願認罪,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遂作出前述判決。  (原標題:眼紅他人包工程賺錢強行索要介紹費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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