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獲悉,在經歷前期因開不出增值稅發票,賣電收不到電費的尷尬後,湖北自發電第一人高松拿到了1700度電共計812.6元的電費收入。國家電網武漢供電公司與高松簽訂臨時結算協議,先期進行預結算,化解了這一難題。
  5月21日,硚口居民高松投入近4萬元,在自家屋頂建了個太陽能發電站,首次向國家電網出售太陽能電力,成為湖北省光伏自發電第一人(本報5月22日第6版曾報道)。
  高松的太陽能發電站半年發電2700度,其中輸入武漢電網1700度,自家用了1000度。按照規定,電廠賣電收取電費,必須出具增值稅發票,個人賣電收取電費也不例外。但增值稅發票只能以公司名義開具,自然人不能開具。就這樣,高松賣了1700度電卻收不到錢。
  12月3日,國家電網武漢供電公司以多退少補為原則,向高松先行支付了1700度電的電費,共計812.6元。隨後,他又從國家能源局獲得了1134元的補貼。
  高松算了一筆賬,他半年自用1000度電,節省了870元的外繳電費,三筆費用合計,他半年共收益共計2816元,平均每月收益約470元。
  記者譚德磊 實習生朱緣 通訊員王欣  (原標題:發電賣電半年收益28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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